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等级薪酬体系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中以常规性工作为特征的所有员工。(参加提成考核的员工除提成外的工资也适用本薪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等级工资制的薪酬构成为:
1、 基本工资;
2、 绩效工资;
3、 奖励工资;
4、 总经理特别奖;
第二章:等级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等级工资制共分5等51级。每个等级相对应的薪资点值见附表一。
第三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总额根据工作评价结果得出,拟占工作评价所确定的工资额的(60~90)%,按月支付,即:基本工资=工作评价工资额*(60~90)%
第四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分为调职、调等、调级、调整工资率,具体调整方式为:
1、调职:根据调整(升 / 降)后所在职位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2、调等:根据考核结果,在所在薪酬系列内调整职等,并按调整后的职等职级支付职位工资;
第五条:绩效工资:
1、 绩效工资为工资全额减去预发工资的剩余部分。
2、 绩效工资年度结算,即:绩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月基本工资)*12
3、 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公司完成指标情况支付: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则全额发放,未完成指标则全额扣除。
第六条:奖励工资:
年度结束后,从当年经营中产生的净利润中提取相应比例,并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具体计算办法为:
该岗位对应点值*薪资调整系数*年度考核系数
Σ(岗位点值*薪资调整系数*年度考核系数)
2、员工年度考核成绩为该员工各月份考核成绩的综合结果,年度考核系数见下表:
考核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称职) | D(基本称职) | E(不称职) |
年度考核系数 | 1.5 | 1.2 | 1.0 | 0.6 | 0 |
第七条:等级制员工的考核与晋级、晋等、晋职的关系:
1、 同一职等内,每经过一次年度考核为A 级(优秀)者,可以在本职等内向上晋升一个职级;当晋升到本职等最高职级以后,不再晋升职级,除非晋升到更高的职等;
2、 等级制员工的晋等以存在晋等空间为前提条件;等级制员工连续二年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资等级已处于所在职等的最高职级,可晋升一个职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状况,符合条件者可以晋职。具体由所属部门主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八条:等级薪酬体系中各系列所对应的薪等空间是固定的(根据工作评价结果最终确认),不存在无限的晋级与晋等空间。
第九条: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机制,凡发生不良事故者,根据所发生的不良事故等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条:等级工资制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和保险,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特殊贡献、成本节约、不良事故预防、合理化建议等相关的单项奖,具体执行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颁发总经理特别奖。
第十三条:其他:因政策及地区差异所造成的其他特殊的薪资项目,如外派补贴等。
第十四条:享受等级工资制员工,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有关病事假薪资核发办法见公司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十六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8日。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本规定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