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解生产一线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激发生产一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生产一线人员薪酬决策、晋升、降职、培训、调职、辞退决策提供依据,依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结合生产一线人员岗位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生产一线人员量化考核管理各项工作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2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3条 考核周期
生产一线人员绩效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于次月5日前完成,遇节假日顺延。
第4条 考核内容
公司生产一线人员绩效考核主要从生产作业的数量、生产作业质量、工作态度3个维度进行,其比重分配为40%、40%、20%。生产一线人员月度考核得分=生产作业的数量考核得分×40%+生产作业质量考核得分×40%+工作态度考核得分×20%。
第5条 考核程序
1.行政人事部依据生产一线人员岗位职责和当月生产任务安排情况,与车间主任、生产班组长确定被考核人的绩效目标值。
2.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表。生产一线人员的直接上级对照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
3.行政人事部统计、汇总考核表,并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得分。
4.行政人事部公布月考核结果,生产一线人员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考核申诉,行政人事部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6条 考核要求
1.在对生产一线人员进行考核时,应根据被考核人岗位的不同而选取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但是对于同一岗位等级的考核指标、权重分配应该相同。
2.所有参与考核的人员和被考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考核中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处分。
第3章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第7条 考核等级划分
1.生产一线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优秀: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
(2)良好:考核得分低于90分,高于75分(含75分)。
(3)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5分,高于60分(含60分)。
(4)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分。
2.生产一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 次。
(2)月病假、事假次数超过 天。
(3)无正当理由月旷工超过 天。
(4)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管理,对公司生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6)因个人违规操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第8条 考核结果应用
1.月度考核的结果主要作为生产一线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具体发放比例见下表。
2.岗位调整的依据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成绩均达到95分以上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公司职位晋升培训,并作为职位晋升的重点考察对象。
(2)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成绩均低于65分的人员,公司将安排其参加基本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绩效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4章 附则
第9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10条 本细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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