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客观评价生产设备主管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保证公司生产设备完好,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结合生产设备主管工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生产设备主管量化考核管理。
第2章 考核实施
第3条 考核周期
生产设备主管量化考核实施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 日前完成。
第4条 考核内容
生产设备主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工作能力考核,具体的权重分配为60%、20%、20%。
第5条 工作业绩考核
生产设备主管考核主要从生产设备采购、生产设备维护、员工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指标设计见下表。
第6条 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主要是考核生产设备主管的关注细节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具体的考核标准见下表。
第7条 工作态度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主要是考核生产设备主管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具体的考核标准见下表。
第8条 考核申诉
生产设备主管如对绩效考核结果不清楚或持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在收到申诉后 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
第9条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由生产管理部经理以面谈的形式通知生产设备主管。
2.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发放的参考依据。
第3章 附则
第10条 本细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11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说明:
⑴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孙老师根据多年的管理及培训经验,将红色精神与西方管理巧妙结合,将理论性、实践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讲解深入浅出,演绎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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