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考核目的
为加强生产管理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部门员工的责任意识,激励员工围绕月度和年度经营业绩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同时为员工工作改进和工作重点指明方向,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考核原则
1.公开的原则,即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即用事实标准说话,尽量减少主观因素。
3.反馈的原则,即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4.时限性原则,即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涉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第3条 适用范围
生产管理部考核管理各项工作均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2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4条 考核频率
1.对于生产管理部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对于生产管理部员工的考核,依据职位级别的不同,考核方式也存在差异。其中,对部门经理以上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对部门主管及以下人员基层执行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每个季度考核一次。
第5条考核内容
1.生产管理部绩效考核内容见下表。
生产管理部绩效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 权重分配 |
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 25% |
生产成本管理情况 | 25% |
产品质量管理情况 | 25% |
生产安全管理情况 | 25% |
2.员工层面考核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基层执行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考核内容和方法如下。
(1)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依据目标考核与述职报告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关键业绩指标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
(2)基层执行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依据绩效计划、职位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绩考核、能力考核、态度考核3个方面,根据不同的考核目的与考核对象的职位,确定以下3个方面的考核重点。
①业绩考核主要是对工作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考评。
②能力考核主要是对具体职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经验要求等方面的考评。
③态度考核是员工在工作及完成任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协作性等方面的考评。
第6条 考核争议处理
员工对自己的考核结果不满,可以在得知考核结果后的 日内向上一级主管人员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诉。接到申诉的主管人员或行政人事部,在接到申诉后的 日内予以处理。
第3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7条 生产管理部考核结果应用
生产管理部考核结果主要用于部门的绩效改进管理。
第8条 生产管理部员工考核结果应用
部门员工考核结果主要作为部门员工加减薪、职位晋升的依据,具体标准见下表。
生产管理部员工考核成绩评定及结果应用
等级 | 等级定义 | 分值(分) | 参考比例(%) | 结果应用 |
S | 优秀 | 90~100 | 5 | 基本薪资提升2个等级或考虑予以晋升 |
A | 良 | 80~89 | 15 | 基本薪资提升1个等级或考虑予以晋升 |
B | 好 | 70~79 | 35 | 基本薪资给予适当的增加 |
C | 一般 | 60~69 | 40 | 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
D | 差 | 59分以下 | 5 | 警告、降级、减薪或调岗 |
第9条 考核相关问题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不得列为S等。
(1)曾受过任何一项惩处。
(2)迟到或早退累计 次以上。
(3)请假超过限定日数。
(4)旷工1天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不得列入A、B等。
(1)在年度内曾受记过以上处分。
(2)迟到或早退累计 次以上。
(3)旷工2天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当期全部绩效工资及奖励。
(1)出现责任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工艺事故。
(2)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绩效考核低于60分。
(4)其他情形。
第4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11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12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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