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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岗位的设置原则 
2016-08-04 2702

1.岗位设置的数目应符合最低数量原则

◎岗位不要设置很多,数量要尽可能少

对岗位的设置不要设置很多,岗位数量要尽可能的少,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所有的工作尽可能的集中,不要特别分散。从经济角度来说,不必花很多人工费。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承担很多责任。

◎如何才能符合最低数量原则

在设定部门的职责以后,部门人员肯定要来分担整个部门的所有责任。那么,如何划分、确定职责,才符合最低数量原则呢?这里介绍一种岗位责任分工的确定方法。


【事例】

例如人力资源部大概有这样4项工作:

◎一是负责企业员工管理,如人员招聘、录用、调转、解聘等。

◎二是薪酬福利,如制定薪酬政策、做工资表、发放工资等。

◎三是培训。

◎四是考核。

4项工作就设置4个岗位。设计的时候,每一位基层工作人员所负的主要责任一般是2项到5项。因为是基层工作人员,所以只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是中层工作人员,如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下属单位负责人等,这些人的工作职责一般是5至10项。高层管理人员,例如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可能负的主要责任是8项到12项。

这是一个大致数目,仅供参考。如果基层工作人员分工的时候,已经承担了8项或者10项了,可能承担起来有困难,这时可能就要划为两个岗位。中级人员,如果负责的工作超过了15项,负担可能很重,需要加设一名副经理。高级人员也是这样。按照这个原则划分,符合最低数量,使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承担的职责最合适,而且企业所付出的代价最低。


2.所有岗位要求实现最有效的配合

岗位设置的时候,对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一般区分为主责、部分和支持三类,这样来确定配合关系。主责是指某一个人所负的主要责任;部分指只负一部分责任;支持是指责任很轻,只协助他人。每个人的主责、部分和支持一定要划清楚。


3.每个岗位能否在企业组织中发挥最积极的作用

岗位设置的第三个原则是每个岗位是不是在整个企业组织中能够发挥最积极的作用。岗位在组织设置里面,应该使它发挥最大作用。每一个岗位都要有相应的主责,然后有部分或者支持性工作。例如基层工作人员要有两项到五项的主责,如果工作分工里没有主责,都是部分或支持,那么这个同志的积极性会受影响。一项主要责任都没有,会认为自己是跑龙套的,只给别人摇旗呐喊。


4.每个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关系是否协调

“是否协调”是指岗位之间的责任不交叉、没有空白。避免某一个责任张同志是主责,李同志也是主责,两个人分不清到底谁是主责,出了事谁负主要责任,在工作中谁主动。一项职能没有人负主责,就是岗位职责出现了空白。

如果某一项工作,既有负主责的同志,又有配合的同志,还有做支持性工作的同志,就表示岗位之间配合得很好。


5.岗位设置是否符合经济、科学和系统化的原则

岗位设置如果体现了经济、科学、合理和系统化的原则,那么岗位设置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是积极的。企业都在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对于人工成本的控制也是企业控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岗位设置得特别多,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就多,企业支付的费用就多,这不符合经济化原则。如果岗位设置过少,可能某一个事情没有人管,或者某一个岗位的员工负担特别重而产生怨气,这项工作就做不好。所以要体现经济化原则,要符合科学原理。企业规范化管理体系是一个大的完整的系统,岗位设置要和组织结构设计、职能分解吻合,要符合系统化原则。同时,岗位设置也为岗位描述、岗位评价、薪酬福利体系设计提供支持,是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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