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经济学是研究
市场经济的学问,而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是以法律和道德为基石。也就是说,
经济学虽然是研究
经济规律的学科,但是
经济规律不是与法律和道德无关。更进一步讲,法律和道德内在于
经济规律之中,如果没有法律和道德的护佑,
经济规律就会因扭曲而失效。当然,
经济学自有独立的学科任务,不是专门研究法律和道德的学问。
实践证明,
市场经济能够发挥富民强国的作用,其中法律和道德当然功不可没。说到
经济方面的法律,有四大类。第一类,国家规范
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而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
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第二类,国家干预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而国家对
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
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
金融法,保险法,
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第三类,国家管理,规范
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
经济法是国家规制
市场支配的法,现代
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第四类,国家在
经济调控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而此种
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
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
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
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至于道德,具体到“诚实守信”这一点,对
市场交易至关重要。在眉县,每年客商都来收购猕猴桃。一般情况,收购的话,客商都是委托本地代办来进行。当果农把猕猴桃卖给代办的时候,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猕猴桃已经被收走了,然后再等一星期左右才付款。毕竟,为了加快收购点的进度,付款工作必须随后进行。这样的话,客商和代办就必须诚实守信。否则,果农就要受损失。当然,诚实守信最好,客商,代办,果农,互利共赢,一起致富。还有一个现实例子,某村子专门种植柏树,客商与本地代办是远房亲戚关系。当在代办的担保下,没有付款,挖走了农户们的柏树。结果,过了三个月,听说客商生意亏本了,就没有兑现向农户们付款的承诺。这样一来,农户们就吃了大亏。从此以后,这个村子就再也不种植柏树了。可以说,不诚实守信,对
市场经济是致命打击。
厉以宁老先生指出,效率有两个基础,一个是效率的物质技术基础,就是说有多少先进的设备、厂房、原材料、技术工人等等,这个构成了效率的物质技术基础。第二个基础就是道德基础,超常规效率正是来自效率的道德基础。
市场调节是第一种调节,因为无形的手把资源做了高效的合理配置,政府调节是第二种调节,政府调节是一只有形的手,他靠的是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现在要问有没有第三种调节呢?我们从历史上看,
市场的出现是几千年的事情,部落之间产生交换,于是就出现了
市场。政府调节是到了国家形成以后才有的调节,但人类社会伦理的历史就很漫长,在那漫长的岁月中没有
市场,没有政府调节,但是人类社会仍延续下来了,存活下来了。那是什么力量调节呢?这就是第三种调节,道德力量的调节。人类道德力量调节维持了那么久的时间,
市场需要道德力量调节,不然
市场就失效了。有了政府调节同样需要道德调节,不然政府调节同样也会失效。由此可见第三种调节是重要的,
市场调节是一只无形的手,政府调节是一只有形的手,道德力量调节是介于二者之间。为什么在有形与无形之间呢?道德力量调节首先靠的是自律,每一个人都要自律,无论是企业工作者、政府工作者、教育工作者都必须自律。自律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自我克制、自我约束,知道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道德底线是不能破的。另一个是自我勉励,当一个人遇到挫折遇到困难时,是就此消沉还是奋发起来,这是自律。所以,能够自律实际上是在发挥道德力量对自己的激励作用,但是自律是无形的手。还有诸如企业
文化建设、校园
文化建设、社区
文化建设、城镇
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是有形的手,但他不属于政府调节,而是道德力量的调节。还有乡规民约,老百姓之间有自己各种各样的节律、守则,乡规民约可能是有形的,可能用公告的形式出来,因本身是大会通过的。也可能是无形的,因为是祖宗传承下来的,这样的话,我们说道德的力量的调节在有形无形之间。为什么现在要讲这个问题呢?包括证券
市场,如果证券
市场政府不再用审批制,而是用规范的注册制的话,同样不可忽略道德力量的调节,因为道德力量的调节既能使每人自律,也能使整个的证券
市场走向规范,这样中国的股市发展得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