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的意义
体验是发生于对某些刺激(例如购买前与购买后所进行的营销努力)所响应的个别事件包含整个生命本质,同时它是由事件的直接观察或是参与所形成的。
Holland (1998)认为体验可被视为复杂且突现的结构,在物理世界中突现的结构呈现永久的新奇感,亦即没有两个体验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突现特性会形成不同的体验类型。
Robin Landa (2006)在消费社会中,举凡广告、视觉识别应用与品牌环璄(商店、公共空间)的互动接触,每一次的视觉沟通应用都将建立对品牌的知觉,同时一个别的体验将形成整体的品牌体验。
品牌体验的概念是基于以下前提的,品牌并非仅由消费者所接受的讯息加以认识,而是由一段期间消费者对品牌所收集的接触与遭遇而获致的,这些与品牌遭遇形成对品牌的认知与意见,而每一次顾客与品牌的互动都会形成一个品牌的体验。
换言之,品牌的公众形象不但是基于传播与公共报导,更重要的是基于顾客与品牌的外显与内隐的互动,这些互动就是形成顾客的品牌体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