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怕出名猪怕壮
早在2008年,整个家居建材行业还在为是否做电商、如何面对电商渠道与传统渠道的冲突等问题争论不休的时候,有一家地板企业率先在天猫商城开了旗舰店。
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营,成单效果不好,鲜有的几个成单,也因为物流难题而差评不断。
分析原因,地板这种装饰性建材,消费者的体验很重要。于是,这家企业就改变了经营思路,在天猫旗舰店中售卖地板产品的样块。
他们把地板切成10cm×10cm大小的样块,25元三块样块,颜色随意挑选。购买样块之后,相关产品的介绍也会一起邮寄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在未到店面时就体验到产品。
消费者如果带着样块去店面成交,25元的样块可以抵扣100元货款。
这个应该就是最早的O2O操作案例。可以看出,O2O并不是一个完全新颖的东西,很早就有公司尝试过,只是后来有人给了它一个前卫的名字“O2O”。
O2O的本质是引流、体验和精准推广的工具,可以让消费者提前了解品牌、产品信息,进行进店前教育。
而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理论掮客的推动下,O2O泡沫越吹越大。具体表现在两点:
第一,O2O的功能被无限放大,认为它会像电商一样,是一种独立的营销模式,而忽略了其实它只是整个营销链中的一个环节。
第二,在O2O实际操作中,过于求快求全,导致引流对象不精准,引流手段不恰当,缺乏实体销售体系的支持配合,导致成交转化率较低。
很多企业将O2O太神化、太复杂化。到真正操作的时候又发现,原先的销量期望并没有真正实现,似乎“此路不通”,从而又开始自我否定。
率先试用O2O模式的,大多是国内企业,O2O半路夭折,败于基础的现象居多。相反,一些终端掌控力较强,客户群体集中于中、高端的外资企业,迟迟没有看到有出手尝试O2O的。这或许也能说明什么问题。
作者 卢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