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的宏观调控和年中的金融风暴,让中国企业内外受袭。紧急关头,国务院开出了十剂良方,第一“疗程”就拨了四万亿人民币,旨在确保中国经济渡过难关,保民生、促发展。可这四万亿还没有落实,就有人打起了主意。
国务院十大措施甫一公布,各大部门“积极”响应,新旧投资规划立即上报,许多地方政府、驻京办、驻部办、京内外企业闻风而动,国家发改委门前车水马龙、熙熙攘攘,外国媒体报道,这又是一道中国特色的“跑步(部)前(钱)进”的风景线。
国内舆论、网民也随即高度关注四万亿由谁来花?如何花?如何落实?如何监管?———纳税人的这些担心不无道理。过去某些人连救灾款和移民款都敢挪用贪污,还有什么款项不敢下手?目前有些部门和地方各项财政资金管理比较分散,同时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的情况也多有发生,纳税人有理由对所有大宗公共财政支出心存疑虑情有可原。
参照国外有效、可行的经验
透明遏阻腐败。透明度第一要求是,制定规则的规则要公开和民主。公共决策的权威和严肃取决于参与决策的合法性。目前,我国涉及有关财政监督的《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应的条款往往是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立法不完备,法律实施差,监督效果不佳,这是造成财政资源分配使用不合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一个原因。
因此,四万亿细则方案也应经人大代表专项论证和表决,并由各级人大全程跟踪、督查、审计,特别要把好预算关。立法机构此时不硬,更待何时?借此机会抓紧出台一部《财政监督法》也是可行的。十七大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指的就是透明度。
国务院为管好用好中央投资,要求强化监督审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但过去的用款,哪次不是这样“全程监督检查”?我国的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监督对象、范围和时间上多有交叉,缺乏明确分工,极大地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效果。
其实,各国都有类似的财政监管问题和教训。发达国家走过了曲折的路,才有了今天完善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其共性是,议会通过的法律条款中具体规定财政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财政监督有法可依,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阻碍,监督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较高权威性。美国、日本、瑞士、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在《宪法》中对财政活动包括预算、税收、国库、审计等列有专门的条款。
以美国为例,美国对财政监督管理主要通过三种途径来执行: 一是通过财政部门的调查研究来合理确定各个部门、各个项目的预算支出数额,并有财政部门委托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公司对各项预算支出项目年度执行及竣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作为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附件报议会审批。一经国会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落实,财政部门无权追加或削减;
二是每一个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部门,都设有一名由总统任命的财政总监,对总统和财政部负责,每一笔部门的支出必须经财政总监签字后才予以拨付。
三是联邦审计署随时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样是巨额竞选经费,奥巴马就干干净净,反映了其财政监管制度已经相当成熟。
法治社会应有无处不在的相互制衡机制确保监督的有效性,政府各种决策须有广泛的参与。国外另一个经验是扩大政府采购。所有重大投资支出由政府统一实施招标采购,可以有效地解决减少或避免不同渠道的政府投资在使用方向、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交叉和重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使购买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同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供应商、新闻媒体以及其它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按照国际公认的10%的政府采购平均节约率计算,实行政府采购,四万亿投资还可大大提高投资效益。
纳税人关心财政是好事
信任比信心更宝贵。国务院四万亿元经济发展的刺激措施意味着让每个国民平均投资三千多元,各地可能还要配套跟进更多的地方财政投入,中央四万亿还可以带动地方几万亿、企业十几万亿协作投资。
不久,中国将会适度参与国际共同行动和扩大海外投资,还将动用相当一部分外汇储备。这些刺激发展的“组合药方”使中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中虽不能确保“东方不败”,但至少可以遏住中国经济减势的和全球经济的颓势。今天,纳税人如此关心庞大的公共财政支出,反映中国的经济民主有了很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