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旦确认发生冤假错案,将一律启动问责机制。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意见》方案。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司法责任制提出了要求,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最高检曾于2013年11月15日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7个省的17个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
2014年6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在上海等7个省市开展“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工作。
据悉,此次最高检出台的意见适用于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确定的试点检察院,其他检察院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