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可以和学校签订《自律免责协议书》吗?
日前,某某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数千名新生及其家长,与校方签订了一份《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一条称:“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在大学生自杀、自伤事件日渐多发的当下,“自杀免责”引发社会争议,家长是否可以和校方签订这份协议?学校是否可以因为一纸协议而免责?
一纸免责协议,学校便把应有的担当推得一干二净。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不止出现在一所高校,也非今年才有。学校因与学生签了自律书,于是放松管理,放纵了学生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
专家认为,学校针对日益频繁的学生自杀等事件,有责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由于近来多起大中学校学生自杀案件,并无信息报告渠道,相关危机心理分析、危机心理预防等也就无从开展。因此,学校除了依靠辅导员队伍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班上设立的“心理委员”也应在课余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人际关系和异性关系是大学生心理咨询主要问题,很多学校有教无育,教学生知识,育却是缺失的,其中包含人格、人性、人文关怀。
田桃源认为,自律免责协议虽然可以签订,但不应涉及孩子的过激行为,教育孩子是家长和学校以及全社会的责任,任何一方不可推卸。至于心理教育,更需要有切实的方案和手段,尤其是校方责任更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