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湖南克瑞迪信用管理师招生简章
一、职业概述
信用管理师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的新职业。信用管理师是从事信用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并取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员。国内信用管理师分三级:一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级-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
二、培训对象
1.金融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2.投资机构中从事投资项目评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4.征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5.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6.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7.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8.有志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或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三、培训课程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原理、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资信评估与授信管理、赊销合同管理、信用风险转移、国内外贸易支付与结算、应收账款管理、受信融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2.操作技能部分:企业信用管理实务、客户资信调查、客户信用分析、信用政策的制定、担保\保理\信用保险操作、账款催收技巧等。
3.综合评审:情景模拟分析(中级适用)、撰写论文并答辩(高级适用)
四、培训流程
申报助理信用管理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四、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五、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申报信用管理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七、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申报高级信用管理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五、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五、报名流程
1.咨询
(1)联系方式:0731-84466772、15111193090 詹老师
Q Q:505585709 674780419
(2)咨询学校:湖南克瑞迪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中心
(3)网址:www.hncrdit.net 邮件:cs-credit@163.com
(4)报名地点:芙蓉南路368号BOBO天下城CTA财富中心120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