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四、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五、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申报信用管理师(二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教,并取得学业证书。
七、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申报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五、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