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ìng fú
英文:well-being;happiness;blisshappy
幸福是人在创造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个人 ,集体乃至人类的目标,理想和正义公益之事业的实现而得到人格上的满足。(伦理学标准概念)
幸福是指人感知自己的需要、条件和活动趋向和谐的生活状态。
用一个简单的比喻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睡觉睡到自然醒,数钱数到手抽筋
因此幸福也可以理解为对欲望的满足。
人对生活的满意感、和谐感。
人的幸福三要素需要、条件和活动之间必然的、稳定的、本质的联系和客观存在的发展趋势。
1、幸福的需要规律:适合条件不用付出代价或付出较小代价就能满足的需要就是有利于幸福的需要,人要积极满足、享受和发展这种需要;与条件相矛盾、冲突,满足它要付出更大代价的需要就是有害于幸福的需要,人要接受、忽略直至遗忘它;
2、幸福的条件规律:不用付出代价或付出较小代价就能满足需要的条件是有利于幸福的条件,人要充分享受和积极创造、改善这样的条件;有害于需要满足或要付出太大代价才能满足需要的条件是有害于幸福的条件,人要避免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事;
3、幸福的活动规律:使需要和条件趋向和谐的活动是有利于幸福的活动,人应该做这样的事;使需要和条件趋向矛盾冲突的活动就是有害于幸福的活动,人不应该做这样的事。
当代人学家张荣寰2007年11月重新定义“幸福”和推论了幸福原理:幸福是人在创造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个人,集体乃至人类的目标,理想和正义公益之事业的实现而得到人格上的满足。幸福是人与人激情的热流从心河弛向爱之深海的温馨;是善良人的单纯。当人们付出责任的汗水,其额头必然散发出幸福的光芒。为幸福学的产生奠定了论论基础。
幸福是个人由于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种内心满足。幸福不仅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个人幸福依赖集体幸福,集体幸福高于个人幸福;幸福不仅在于享受,而主要在于劳动和创造。
幸福是怀有一颗感恩的心;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有一帮值得信赖的朋友;有一个和睦的家庭和一个充满希望的明天。
幸福是一种感觉,它不取决于人们的生活状态,而取决于人的心态。感觉幸福的时候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美好。一个人在地里劳动,满头大汗,可是他觉得很幸福,他就是幸福的;另一个人在自家花园里散步,可是他觉得自己很不幸福,他就是不幸福的。其实,你觉得你幸福你就是幸福的,幸福与不幸福都在你自己的心中。
幸福是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是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事业做成了,愿望实现了,你爱的人与你结婚了,你应该是幸福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