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档案管理,提高公司人事管理的工作效率,使人事管理逐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第二章 员工档案内容
第三条 员工入职资料:
1、入职审批表、职位申请表、员工档案表(纸质、电子档各一份)、彩色一寸免冠近照1张;
2、新员工培训考试试卷;
3、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5、具有工作经验的新员工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或者由总经理工作部向对方单位进行背景调查并形成报告;
6、近期身体检查报告;
7、担保书(部分岗位);
第四条 员工异动资料
1、劳动合同;
2、初聘人产员试用期目标设定表,配套试用期小结及转正申请;
3、保密协议(部分岗位);
4、任职通知书(部分岗位);
5、员工异动表;
6、辞职报告,工作交接清单;
第五条 培训系列档案;
第六条 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三章 档案保管
第七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全面、及时地收集到人事负责人统一保管;人事负责人根据入职部门和年份顺延档案编号,并于人员信息表对应存档,保障信息的及时更新,汇总和异动的跟踪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每月5日前(驻外机构顺延三个工作日)各中心将上月新入职的档案资料、上月员工档案异动资料及明细清单交人事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 人事负责人对收集的归档资料分单位、部门进行汇编、装订,并做好日常档案清洁、防蛀、防潮及防火等工作。
第十条 每月清理离职员工档案,对离职期限达三年的员工档案由人事负责人核准后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处理清单上签字;对于应聘简历每半年进行一次销毁。
第十一条 经理级以上员工因工作需要按要求可办理员工个人档案借阅手续(仅限于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原则上其他人员无权借阅员工档案,档案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档案借阅者对档案负有保密及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员工个人历史档案的保存,公司统一于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存放托管,员工在职期间,档案存放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离职之日起,东湖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档案室会将其档案转为流动档案,需个人进行处理和缴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该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