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衍生工具业务的执行,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管,提高衍生工具业务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审查主体
1.财务部安排专门人员对衍生工具业务日常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2.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衍生工具相关业务记录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2章 审查方式和内容
第3条 持续性监督检查是指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所进行的连续的、全面的、系统的、动态的监督检查。
由财务部负责对衍生工具业务日常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衍生工具交易的相关业务记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衍生工具业务是否依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4条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情况所进行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由审计部根据公司衍生工具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并定期对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衍生工具业务是否依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以及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制订年度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第3章 审查结果的处理
第5条 财务部对日常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第6条 审计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出具相关结论和意见,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要求责任部门分析原因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4章 附则
第7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8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