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行为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审核审批的流程,保证投资决策经过严密分析,提高投资决策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
第3条 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2章 投资审批
第4条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投资过程的管理及投资的处置统归投资管理部负责。
第5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1.投资管理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各种报告进行初审后呈交财务总监进行审核。
2.财务总监对其进行评估分析后签署意见并转呈法律顾问审核。
3.法律顾问确认其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后提交总经理审核。
4.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投资审查委员会审议。
5.投资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投资管理部执行。
第6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限额规定如下。
1.投资管理部经理可审批1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2.财务总监可审批5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3.总经理可审批1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4.超过100万元的投资必须交予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7条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必须逐级审批,禁止越级审批。
第8条 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超过公司上年度年末净资产额的10%必须报董事会审议。
第9条 长期股权投资审批内容规定如下。
1.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区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2.投资方案是否安全、可行,主要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公司的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否按时收回。
4.投资方案是否与公司的投资能力与项目监管能力相适应。
第10条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许增资,确需增资的,需重新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3章 附则
第11条 本制度由投资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2条 本制度配套办法由投资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13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