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红色水事件”负责
据报载:
那么,谁该为“红色水事件”负责呢?
首先是沧县政府。
沧县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别的先不说,就说县政府每年给建新化工厂年审排污合格这一项,沧县政府相关领导就应该负有领导监管责任,这是典型的渎职行为。至于每年沧县政府相关领导与建新化工厂之间是否有行贿受贿行为还有待司法部门进一步核查。
其次是建新化工厂(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目前建新化工厂正在拆除,但给当地造成的环境污染事实不能因为厂房的拆除而就此完结。本着“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新公司应该向他们事先承诺的那样,正真的负起社会责任,不应只是停留在口头道歉上,要有实际行动。可到目前为止,我们仍然还没有看到建新公司有任何实质性行动,全国的媒体和老百姓都在期待建新公司尽快采取实际行动,我们继续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