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互联网时代,用户在享受“信息海量获取福利”的同时,个体对信息处理、获取方式、获取路径和判断海量信息准确性以及个人对品牌影响力的需求等问题也陆续凸显。因此,用户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纸质出版的被动服务形态,而更希望出版机构能够根据自身需求提供定向、定制、精准、即时的主动服务,这也成为专业出版机构知识信息服务转型的重要契机。出书大师网(www.chushudashi.com)抓住时机,在互联网出版业成功逆袭,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出版行业中关于汇编作品的归属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今天出书大师就给您讲解下关于电子版权与纸质书版权的问题。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图片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从理论上来说,电子书和纸质书作为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且两者的保护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我国现有法律对网络出版物(主要是电子书)的规定还远远比不上传统出版物(如纸质书),网络侵权随处可见,保护却是难上加难。
电子版权所包含的权利就是版权的权利,中国现行法律中明确定义,作品完成就自动拥有版权,而电子版权是证明何时、何人创作作品的一种证据定义及保存方式,与作品登记相同,同样具备国家法律的支持与法律效力。只是因为载体的不同,两者就有很大的差异。两者最大的差异,个人认为应当是纸书购买后,可以获得对纸书完整的所有权,可以借给朋友,也可以再卖掉,但电子书可能仅仅获得的是使用权,不能破解或者发给别人。
最后的最后,想说的是对著作权问题的认识还是一个蛮复杂的问题的。因为首先客体是非物质性的,感知上就比较抽象,其次著作权的整体体系又较强,理解一个问题可能牵一发动全身要理解很多问题,最后是加上网络环境,问题就更加复杂抽象,毕竟原来的著作权法框架建构在传统传播方式的背景下,而网络环境下难免要重新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