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去年,全国120多万对夫妻喜结连理的同时,200万多对夫妇劳燕分飞。目前北京、上海的离婚率已超过30%。比较之下,美国的离婚率长期保持在50%左右,领先世界。但美国男人离婚成本巨大,却是真滴。
所谓离婚成本,先说物质方面的。美国的夫妻,绝大多数文明离婚,既然性格不合,就找个离婚律师坐下来好好谈谈吧。律师费用起码一小时200美元。如果谈的好,也许一二千美元解决问题。如果有许多财产要分,意见分歧大,奉送几万美金给律师也不稀奇。
美国的法律在离婚判决上,有三个特点:(1)最大程度保护儿童利益(2)财产分配照顾女性(3)对于出轨搞婚外情的男性予以惩罚。
不过在执行上,却是乱七八糟的。美国有的州对已婚家庭财产实行“共同财产”原则:男女结婚后,不论一方是否工作,男女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所赚的钱或者是债务,是双方所共有。夫妻离婚财产一人一半。譬如加州前州长施瓦辛格同志离婚时遵纪守法,把财产分一半给老婆,做出了好榜样。这个做法,还算公平,女方一般是不吃亏的。
其他的州实行的是公平财产法律,男女离婚时不是一半对一半来分家产,而是讲求公平。这里面就复杂了,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双方的年龄、身体状况、教育程度、是否为残疾人、双方的收入、离婚后未来赚钱的能力、离婚后获得资产的能力、被抚养儿童的特殊需要、对家庭非金钱类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婚前对家庭财产的贡献、非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家庭资产的增值、离婚的原因、分割财产对纳税上的影响等。头疼了吧。由于案情复杂,需要来回讨价还价,双方律师乘机赚钱。
美国各州各自为政,有些州根本没有相关的手册指南,全凭法官跟着感觉走。而有的州虽然有小册子指南,但是说得不清不楚,还是靠法官来定夺。美国人民大概没听说过“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们居然过分相信法官大人的水平。但是这些法官一搅进两夫妻的陈芝麻烂谷子里去,也给搞得像一盆浆糊。尤其是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付赡养费,往往狮子大开口,而法庭经常偏向女方,判决这个离婚赡养费也就判得乱七八糟。
美国《侨报》副总编乔磊先生研究过美国人的离婚问题。我很同意他的看法。即:而按照公平分割财产法来处理离婚男女的家庭财产,虽不像“共同财产”快刀斩乱麻那么利索,一人一半清清爽爽,但却能够充分考虑家庭中男女双方的实际状况,对弱者较为有利。当然在现代家庭结构中,女性往往处在劣势一方,在金钱上对家庭的贡献一般不及男性。但女性在非金钱对家庭的贡献上大多要超过男性,这对女性要求公平分割家庭财产有利。公平分割财产既然不是对半分,就有可能一方拿得多、一方拿的少,如果看上述公平分割财产所有考虑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女性获得家产的比例相对会高一些。虽然现在美国女性大多也有工作,但在收入上与男性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实施“共同财产”分割,对女性而言更为公平。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如果包二奶,法官可以以男方有过失为理由,在财产分割判决上予以惩罚。
来美国以后,听说了不少当地美国人的离婚故事,发现有些家庭妇女倒是在离婚以后过得更滋润了,可那些支撑家庭财政收入的男人们在离婚后往往处于无奈的尴尬境地。一位牧师朋友讲了他的一个医生朋友的故事。信教的医生发现妻子有外遇后非常痛心,因此提出离婚。离婚的结果让这位医生大为震惊,前妻分得了70%的家产。他左思右想也想不通,为什么他工作这么辛苦又这么无辜反而落得个人财两空?除了跟当牧师的朋友叨叨这件事,还跟其他人也叨叨,精神严重受创,基本成了个美国男祥林嫂。
不管是如何判决,美国男人离婚的物质成本很高。离一次婚,财产起码少了一半。离N次婚,大家自己去算吧。
不少的中国父母一直希望女儿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女儿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可是新婚姻法实行后,如果嫁个富二代,感情不好,离婚后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最好是个有才的潜力股,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不更踏实么?
如此看来,新的婚姻法对社会风气的改善,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啊。
但是,婚前一方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都不会改变。这不利于对妇女的保护。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情况下家里房产都写在丈夫名下,离婚后连居住权都没有了。 中国现在在学习国际惯例,保护个人财产,却似乎忽略了男女有别。比如,美国一对夫妻离婚,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10年家务的工资,在中国,许多妇女在相夫教子和操心柴米油盐的日子中消磨了青春,许多劳动无法在离婚时得到体现和认同。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以保护父母和子女利益为由,把父母赠送的房屋产权写入了离婚法,这个也算符合中国国情吧。真是哭笑不得。
美国父母给子女买房,并不多见。这是因为美国年轻人讲究自立,不愿意接受父母的。现代中国的“啃老”现象,其实是中国社会的耻辱和倒退。但是,这里面也有多少无奈。谁让那挨千刀的房价涨的那么快呢?
我认为,如果这个社会要和谐,首先得把房价下调70%。然后别把什么GDP算为各级官员的政绩。
最后,提一下离婚在精神上的成本问题。
美国人认为离婚很正常,性格不合,何必勉强住在一起。更没有什么“你浪费了我N年的青春”之说。因为他们认为,这个浪费就算有,也是相互的。何况,结婚那个时候还是挺享受滴。
文明离婚,再和别人结婚,好聚好散,完了继续做朋友,圣诞节可热闹了。
还有,美国人离婚,父母很少有掺合的。离婚是子女自己的事情,和父母无关。反正子女也不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只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