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确保生产时发生的各种异常问题得到迅速有效处理,降低异常所产生的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
3 定义
3.1生产异常:设备异常、产品品质异常、生产工艺异常、人员异常、原物料异常影响生产正常秩序或交期的。
3.2立即:发现异常后或接到信息后马上行动。
3.3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后或接到信息后10分钟之内的时间。
4 程序规定
4.1设备异常处理:
4.1.1设备出现异常可经调节排除的:
4.1.1.1设备操作员应立即调节,必要时立即上报生产班长或现场生产机修技术员进行调节。
4.1.1.2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设备操作员应严格控制产出的不良品数量,并作好隔离标示工作。
4.1.1.3设备异常排除后,设备操作员应作好首检工作,生产班长和现场品质巡检员应作好确认工作。
4.1.2设备出现故障经调节无法排除的:
4.1.2.1设备操作员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并立即上报生产班长或现场机修技术员。
4.1.2.2生产班长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确认故障发生原因,同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工务课并同时填写《报修单》并跟催维修处理,和在第一时间上报生产课长和填写《生产异常处理联络单》交与生产课长。
4.1.2.3生产课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去现场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与工务课确定维修时间,评估延期生产量。并严格依照《生产计划控制管理规定》和上述流程图执行,并联络品管课共同确认设备故障前后产生的产品质量状况。
4.1.2.4品管课验证后应提出是否正常生产,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处理程序规定》。
4.2产品品质、生产工艺异常:
4.2.1产品品质、生产工艺出现异常可经调节排除的:
4.2.1.1岗位作业员应立即调节,必要时上报生产班长或现场机修技术员或现场品质巡检员进行调节,生产班长和现场品质巡检员同时联络相关技术员(研发员)。
4.2.1.2岗位作业员应立即作好品质异常产品的隔离标示工作,并向生产班长反馈。
4.2.1.3生产班长应严格执行《不合格品处理控制程序规定》及时处理好品质异常产品。
4.2.1.4生产班长和现场品质巡检员应对调节前后产品进行确认。
4.2.2产品品质、生产工艺出现异常经调节无法排除的:
4.2.2.1岗位作业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生产班长或现场机修技术员或现场品质巡检员。
4.2.2.3生产班长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岗位,会同现场品质巡检员调查异常发生原因,并对前后产品进行确认,并立即对异常品与疑似品进行隔离标示,依照《不合格品处理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2.2.4生产班长同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生产课长并填写《生产异常处理联络单》交与生产课长,生产课长应立即到达现场与联络品管课、研发课、工务课调查异常发生原因并立即采取改正措施。
4.2.2.5生产课长应同时执行《生产计划控制管理规定》向生产厂长和生管课反馈。
4.2.2.6品管课应对改正后进行验证,并提出是否可正常生产。
4.3原物料异常:
4.3.1岗位作业员应立即上报生产班长,接到上报的生产班长应在立即会同现场品质巡检员到现场进行确认。
4.3.2生产班长与现场品质巡检员应对异常原物料进行隔离标示,并同时对生产中产品进行确认,并对使用到异常原物料的产品或疑似使用到异常原物料的产品进行隔离标示。
4.3.3生产班长并立即联络仓务课是否有更换之原物料,并及时更换。
4.3.4生产班长应同时向生产课长反馈和填写《生产异常处理联络单》交与生产课长,生产课长在接到反馈后应立即到场确认并联络品管课、仓务课、采购课进行确认。
4.3.5生产课长应同时执行《生产计划控制管理规定》向生产厂长和生管课反馈。
4.3.6采购课应将材料异常信息在当日向供应商反馈,并依照《采购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3.7品管课应对更正后的材料与成品进行验证,并提出是否可正常生产。
4.4人员异常:
4.4.1出现人为破坏等现象时,生产班长应在第一时间向生产课长反馈,生产课长应立即联络人事行政课对责任人作出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是联络品管课对前后产品进行确认,生产课与品管课应对破坏之产品或疑似破坏之产品进行隔离标示处理,并依照《不合格品处理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如需完全留样至司法机关则完全留样保存。
4.4.2出现人员疾病、人员工伤、人员不到位等原因出现人力不足时:
4.4.2.1生产班长无法调整时应在立即向生产课长反馈;
4.4.2.2生产课长应作出调整,无法调整时应执行《生产计划控制管理规定》向生产厂长和生管课反馈;
4.4.2.3生产课长应依照公司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立即联络人事行政课将伤病人员送去医院治疗。
4.4.2.4品管课应对改正后进行验证,并提出是否可正常生产。
4.5当异常变为事故时,生产课长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向生产厂长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事故报告书》(事故描述、发生原因、结果影响、处理措施与对策、验证结果)。
4.6当异常变成事故时,生产厂长应跟进并监督异常处理整个过程,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同时依照《事故判定标准》在接到反馈第一时间内向公司总经理口头汇报异常状况。在异常处理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一份详细《生产事故报告书》(事故描述、发生原因、结果影响、处理措施与对策、验证结果)。
4.7相关部门在接到生产异常信息后 10 分钟内(紧急事件立即处理)赶到生产现场,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到现场应由代理人到场。
4.8 要求异常主导处理责任人在接到信息后, 30分钟内制定出应急处理措施:
4.8.1产品质量、原物料异常:由品管课负责主导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及处理,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4.8.2设备异常:由工务课负责对设备进行检修,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需向生产课或生产厂长说明,同时提出停产申请并回复确定修复时间。
4.8.3工艺异常:由研发课负责主导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及处理,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题会议讨论解决。
4.8.4 生产课按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4.9相关部门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应立即做出是否停产的意见,并同时注明预计恢复生产时间。
4.10由异常处理的主导部门在《生产异常处理联络单》上填写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和预防对策,然后交生产课跟进,品管课验证签字。
4.11生产恢复正常后,相关责任部门应针对异常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制定长期的预防措施,以杜绝同样异常的再次发生。
4.12上述条款中没有规定时间要求回复的部门应及时给予生产课回复,不得拖延,即相关结果(处理、验证…)出来时,责任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回复到生产课,生产课同时反馈与生管课。
4.13针对生产异常处理反馈,发现者应第一时间制止与反馈,在必要时可越级反馈,但必须同时知会到责任相关的管理人员。
4.14对及时发现生产异常,且在异常处理过程中主动积极,为公司挽回损失的,(注:非本岗位主要职责),则对相关人员奖励50—100元。
4.15对未及时发现生产异常,且在异常处理过程中拖延或采取措施不得力的,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实际客观原因外),则对相关人员处罚50—100元,必要时依照公司相关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处理(降职降薪、辞退、移交司法机关……)。
4.16对未及时发现上一道工序传送过来的异常, 且在异常处理过程中拖延或采取措施不得力的,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实际客观原因外),则对相关人员处罚50—100元,必要时依照公司相关行政管理制度进行处理(降职降薪、辞退、移交司法机关……)。
4.17对生产异常反馈或回复不及时的,则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必要时作降职降薪处理。
4.18对生产异常不反馈或不回复的,则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必要时作降职降薪处理。如有隐瞒不报现象的,将根据后果严重性追究责任人,严重的将予以辞退处理。
5相关表单
5.1《生产异常处理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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