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停工后,员工工资怎么办?可以不发工资,还是可以按比例支付工资?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对此有相应的规定。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省市一般针对本省制定了地方工资支付条例,但对于停工工资的支付,规定大致相同(深圳除外)。
由于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因此,如果工厂停工在一个月内的,工厂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减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是不能低于最低生活费,比如广东省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