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赵红霞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至于是什么程序,依据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希望赵红霞的家属尽快为其聘请律师。
作为律师应当抓住一切公众事件为民众讲解法律知识,让普通公民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知道如何监督制约公权力的胡作非为。
赵红霞行为的法律分析,由于案情不是很清楚,姑且以几种可能性进行分析。
首先是卖淫。
商人给赵红霞出钱,让赵红霞和官员发生性关系,这算不算卖淫?何为卖淫?卖淫是为获取物质报酬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但是像这种不收取性行为对象的金钱而由他人支付似乎不符合司法实践。
况且妇女卖淫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也有可能被劳动教养,但劳动教养就算了,中央都暂停执行了。
其次是行贿。
如果商人仅仅对赵红霞说,你和XXX睡一觉,并把录像拍下来,给你十万元,然后赵红霞就这样做了,以后发生什么赵红霞并不知道,那么赵红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现在的一般有级别官员已经看不上你给他赤裸裸的送几万十几万甚至更多的金钱,因为本身已经很富有,不值得冒风险,但是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性贿赂便大行其道,在刑法规定上,对性贿赂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性贿赂大部分是通过党纪行政程序处理的,因此,如果那几个商人仅仅是把赵红霞作为性贿赂的工具,不仅那几个商人不触犯刑法,赵红霞更不可能。
再次是敲诈勒索。
如果商人对赵红霞说,你去和XXX官员睡觉,并把录像拍出来,然后我去向他要工程,他不给,就把视频给他并告诉他不给工程的话就让他身败名裂,那么赵红霞就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如果事情的起因是商人用赵红霞进行性贿赂,但是商人目的没有达到,进而用不雅录像进行敲诈,如果赵红霞仅仅知道自己只是收钱和官员发生关系,商人用录像去敲诈官员等其他的事情不知道也没有参与,即使她后来知道商人用录像去敲诈但自己并没有参与,赵红霞同样不构成犯罪。
综上,赵红霞只有在事前知道商人要用录像敲诈或事后知道商人敲诈并积极参与,才构成犯罪,因此赵红霞是否会被认定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在于这几天自己的口供,赵红霞聘请律师了解法律已显得迫在眉睫!我并不是说要赵红霞做虚假的陈述,因为过去发生的事情,商人给自己说过什么,自己的心态是什么事后要表达准确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说不定就按照侦查人员的思路走下去了,只有知法懂法用法才能更加清楚的认识自己并正确表达。
当然,赵红霞如果是抱着抓贼之信念参与这个事件,那简直是值得称颂了!虽西施、貂蝉等在世,亦会感到不如也!但我本人不赞成让我们国家女人们做这样的牺牲,这是我们代表人类最先进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耻辱,更是我们男人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