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差不多已实行两年半了。可这一改革本身的“绩效”如何呢?正如业内人士认为的,并没有从根本上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人们在事业单位所作出的贡献以及工作质量,与工资水平之间并没有直接挂钩。在笔者看来,以下制约因素,或许是其中的关键和要害所在。
其一,“绩效工资”中的事业“绩效”究竟指的是什么,缺乏契合事业本性的明确界定。老实说,许多事业单位并非没有“绩效”。比如,中小学的“升学率”、“择校费”;医疗机构的“处方费”、“检查费”。只可惜,这些“绩效”,与名副其实的“事业绩效”扯不上关系,甚至是一种反“绩效”,效果可想而知。
其二,“事业绩效”究竟怎样、由谁来评判,也缺乏具备公信力的考核体系。我们知道,目前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事实上是行政化、权力化的。所谓“事业绩效”,难免沦为领导“说了算”的产物,“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因此,要想保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本身的绩效,关键还在于不断推进破除上述制约因素的改革,如明确绩效标准和评价主体,改革管理体制,接受公众监督和评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