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就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之说。时至今日, “言必信,行必果”依旧被中国人视为做人所应具备的美德之一。中国人的这一见解,在国际社会中可以找到许许多多的知音。因为在跨国交往中,“遵时守约”早已被视为现代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之一。
“遵时守约”的主旨,是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必须认真地信守约定。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国际交往中,每一个人都必须义无反顾地遵守自己对他人所作出的各项正式承诺。在与他人打交道时,说话务必要算数,许诺一定要兑现,约会时必须如约而至。对一切与时间相关的正式约定,接待人员必须严格加以遵守。
人所共知,在各种人际交往特别是跨国家、跨地区、跨民族的国际交往中,取信于人早已被公认为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生活于文明社会的现代人所应具备的一种优良品德。
要求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遵时守约”,实际上就是为了使之更好地取信于人。在接待工作中,贯彻落实“遵时守约”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2条:遵守时间,信守承诺。
一、遵守时间
遵守时间是信守承诺的具体体现。一个不懂得遵守时间的人,在人际交往中是难以信守其个人承诺的。
遵守时间作为外事礼仪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是要求全体接待人员应具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对于一切与时间相关的约定,一定要一丝不苟,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目前,遵守时间在国际社会里已成为衡量、评价一个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接待人员对此绝对不可疏忽大意,不以为意。
具体而言,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当重点注意下列3个问题:
(一)有约在先
在现代社会里,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机遇,时间就是金钱,早已成为世人所认可的时间观。因此,接待人员在与外宾进行人际交往时,一定要珍惜彼此的时间,尤其是切切不可对外宾的宝贵时间造成任何形式的浪费。
对接待人员而言,要做到珍惜外宾的时间,不浪费外宾的时间,最为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要对双方进行交往的具体时间有约在先。
有约在先不仅适用于正式交往,而且也适用于非正式交往。其基本要求,就是提倡人们在进行人际交往时,必须事先约定具体时间。在人际交往中,不论是不邀而至,充当不速之客,还是任意顺访,率性而为,都是不尊重交往对象的表现。要做到有约在先,关键是要提前约定交往的具体时间。这主要包括双方交往的起始时间与延续时间两个方面,而且约定要尽可能具体、详尽。约定越具体、越详尽越好。
在约定具体时间时,要考虑外宾的习惯和方便。应尽量不要占用外宾的休息时间或工作过于繁忙的时间。一般而言,凌晨、深夜、午休时间、就餐时间以及节假日,外宾大都忌讳被外人打扰。总之,应当坚持两厢情愿。
(二)如约而行
要求接待人员遵守时间,既要求其在具体的交往时间上有约在先,更要求其根据既定的时间如约而行。如约而行往往比有约在先更加重要。
所谓如约而行,在此特指接待人员按照与外宾事先所约定的双方交往时间,准确地加以执行。参加正式会议、会见或其他类型的社交聚会时,接待人员一定要养成正点抵达现场的良好习惯。在这类活动中,姗姗来迟或提前到场,都会显得不合时宜。前者会令其他人士久久等待,后者则会使主方人士措手不及。
其他不论是有关工作还是有关生活的具体时间约定,比如,承诺给予外宾答复的时间,约好双方一同出行的时间,许愿给外宾写信、打电话、发邮件的时间等等,接待人员同样需要言出必践。
对于双方有约在先的交往时间,接待人员轻易不要改动。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间或取消约定,应尽快向外宾进行通报,切忌让外宾对此一无所知,空候良久。
(三)适可而止
在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还须谨记“适可而止”四个字。也就是说在双方交往之时,不要拖延时间,而应当适时结束。
对于一些事先约定了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如限时发言、限时会晤、限时会议以及其他限时活动等,到场的接待人员一定要心中有数,绝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即使外宾“网开一面”,也绝对不要纵容自己。
对于一些并未事先约定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如私人拜访、出席家宴、接打电话等等,也要讲究宜短不宜长。宁肯“提前告退”,也不应当无节制地拖延时间。
二、信守承诺
“遵时守约”原则的核心之点在于信守承诺。所谓承诺,一般是指对别人许下的某种诺言,或者对别人的某一要求答应予以照办。信守承诺,简而言之,就是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说话一定要算数,诺言一定要兑现。
在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倘若言而无信,不仅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朋友,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而使自己一事无成。
接待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有关承诺的具体问题时,应当重视下列两方面:
(一)重视承诺 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一个人是否信守自己的承诺,关系到他个人的信誉。一个人如果信守承诺,言而有信,就等于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言行一致,尊重交往对象,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只有这样的人,才会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口碑,才能真正地立足于社会,赢得人们的尊重。
与此相反,在人际交往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如果视个人承诺为儿戏,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有约不守,守约不严,或者有约不认,甚至随意撕毁自己的庄严承诺,不仅仅是失信于人,不尊重人际交往的有关规则,不尊重自己的交往对象,而且也是不讲礼仪规则、不重视个人信誉、不尊重自己的表现。接待人员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每一名接待人员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接待工作中能否做到言而有信,遵守约定,直接与自己是否重视个人承诺密切相关。而重视个人承诺与否,又直接涉及自己对于个人信誉重视与否。
在现代社会里,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信誉无比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形象,信誉就是社会关系,信誉就是工作效率。对于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而言,都是如此。个人不讲信誉,在社会上就会难以立足;组织不讲信誉,在工作中就会难以有所进展;一个国家不讲信誉,在国际上就会失去尊严。
(二)慎于承诺
既然承诺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事关个人乃至国家信誉,那么接待人员不论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极其慎重地对待承诺问题。只有慎于承诺,才能确保承诺的兑现。
接待人员在接待工作中要想做到慎于承诺,应当对以下3个方面予以注意:
1.三思而行。与外宾打交道时,不论双方关系如何,接待人员在需要许诺于外宾时,都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不管是答应外宾所提出的要求,还是自己主动向外宾提出建议,或者是自己诚心诚意地许诺于外宾,都一定要经过事先的深思熟虑,反复斟酌。
在有必要向外宾承诺时,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务必要量力而行,一切从自己的实际能力以及客观可能性出发。切忌好大喜功、草率行事,致使承诺“满天飞”。须知如果滥用承诺,个人信誉便会贬值。
接待人员在向外宾承诺具体事项时,一定要认真思考,瞻前顾后,字斟句酌,力图周全。既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难以解释或可有可无,又不能信口开河,大而无当,言过其实,使承诺难以兑现。
2.认真遵守。在人际交往中,往往许诺容易,兑现难。所谓“言而无信”,就是人们对于不遵守自己承诺的人所进行的谴责。在接待工作中,对于我方对外方所作出的各项正式承诺,接待人员一定要身体力行,认真地、一丝不苟地予以遵守。
在接待工作中,我方一旦作出承诺,就必须予以兑现。只有这样,我方才能够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言行一致”,才会赢得外宾的好感与信任,才有可能与外宾“后会有期”,常来常往。我方在工作中经常讲:“我们中国人说话历来都是算数的。”只有认真遵守有关承诺,才能令外宾确信这一点。
为了兑现已有的承诺,接待人员还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对既往的正式承诺任意修改、变动,随心所欲地加以曲解,或者擅自予以否认、取消,或者在执行中“偷工减料”。
3.说明原委。正所谓“世事难料”,尽管我方在兑现承诺方面一向不遗余力,然而在某些极个别的情况下,我方一时难以兑现承诺的情况仍可能会出现。此时,一定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性措施,以求挽回我方的信誉。
如果由于难以抗拒的因素,致使我方单方面失约,或是部分承诺难以继续兑现,则我方一定要通过正式的渠道,尽早向相关的一方说明具体原委。除了要向外宾作出如实的、合理的、可信的解释之外,还应当为此郑重其事地向外宾进行道歉,主动承担按照惯例或约定应给予外宾的物质赔偿,并且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行的补救性措施。
在造成失约时,绝对不允许接待人员一味推诿,避而不谈,得过且过,或者对失约之事加以否认,拒绝为此而向外宾表达歉意等。遵守时间是信守承诺的具体体现,一个不懂得遵守时间的人,在人际交往中是难以遵守其个人承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