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自己的纳税身份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营业收入确定纳税身份。
原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适格身份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营改增”后,因增值税特殊的涉税处理方式,纳税义务人的适格身份除了扣缴义务人外,还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两种计税模式下,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体系、账目设置、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实际税负率等均有很大差异,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营业规模、财务团队能力、会计核算规范程度以及税负率测算等因素,合理定位纳税人身份。
筛选供应商、修订涉税条款
营改增以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调查了解,分析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其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税率高低。同时,进行对相关合同涉税条款的修订。
企业对外签订的商务合同不仅要交付法务部门审查,而且要特别征询财务部门的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查合同中的涉税条款,把控其合法合规性、有利性。
涉税条款的内容包括主要包括:
明确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写入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明确合同相对人开具发票的类型、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业务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商务合同的修改、补充等行为,必须做出明确的约定,其对税款、税率的影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应一并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销售环节的商务合同不仅要关注上述细节,还应在合同中明确区分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并对发票的开具作出约定,防止虚开发票的行为,避免因发票开具产生的违约责任。对于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等行为,以及相应的税务影响、红字发票的开具等均应作出明确的约定,将风险降至最低。
清理营业税涉税事务
对于原征收营业税时期签订的各类涉税合同、涉税行为,开展清理工作。审核有无已经计提营业税金未缴纳情况,审核已缴营业税金有无未开具发票情况,是否有应该确认收入未确认情况。对于已经签订的商务合同要区分已经履行部分与尚未履行部分,并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点,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于必须跨期的应主动向合同相对人提出变更要求,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或有违约风险。在此“营改增”过渡期间,对于准备签订但尚未签订的商务合同,应充分考虑“营改增”前后涉税事务变化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因税收政策变更造成违约情形。
测算模拟税负成本的变化
“营改增”后,基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企业如果保持定价不变,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必然导致损益表上的收入、成本不同程度地下降,利润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企业可以根据已经公布的税率,按照2015年的实际收入或者2016年的预算收入分析预计营改增以后的税负,将收入调整为增值税模式计算销项,将成本、费用、物料、服务、资产采购调整为增值税模式确定进项,以此测算整体应交税金,并推算模拟的增值税税负。
会计核算系统调整
纳税人不仅要意识到申报缴纳增值税与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会计核算体系有巨大差异,而且还要认识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间也存在巨大差异,还要考虑行业差异,调整原有的营业税会计核算体系,关注全部业务流程,重新塑造会计核算流程,建立完善相应的涉税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岗位设置、专票管理制度等。
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需要设置增值税的核算科目、会计账簿等,以便营改增后能及时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出具增值税明细数据。
根据现有的财务团队人员业务特长,并依据增值税的核算要求,重新设置岗位,做到岗责清晰,并做好增值税核算的模拟预案。如果现有团队能力不足以应对营改增要求的,还应聘请涉税服务中介机构予以协助,共同渡过难关。
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复核增值税相关操作指引手册、管理办法及制度规范清单,识别需要进行修订或者新增的内容,以完善增值税操作手册、增值税发票管理手册等。
(来源: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