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2008年7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的制定,引起党内外的极大关注,大家期望能够同有关专家领导围绕《暂行条例》以及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常任制等问题进行讨论与交流。今天我们很高兴地请到了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张荣臣教授来到我们理论网,就此问题进行交流,首先让我们表示热烈欢迎。 张荣臣: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来到理论网,同大家就党代表任期制等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主持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该条例规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党建方面的专家,请您向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暂行条例》的具体内容。(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条例要涉及党内哪些机构和个人?由什么部门负责组织条例的实施等) 张荣臣:中央印发《中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一个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适用范围,强调是从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代表,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代表。这里还介绍了一个任期制的含义: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地改变。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共有八项权利与职责。(一)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二)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三)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四)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五)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七)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八)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主要是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此外,特别规定了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怎样发挥作用。第四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指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第五章规定了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第六章是附则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我党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暂行条例》,制定这样一个《暂行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张荣臣: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党的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并把它写进党章,确实有它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意义。因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初都实行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就确认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俄共夺取政权后,根据列宁的倡议,俄共(布)决定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行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我们党从“一大”到“六大”,都坚持党章中明文规定的党代会年会制。在年会制的条件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代表每年都有活动,人们不会提出代表任期的问题。但是,在改变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党代表的主要活动范围依然是代表大会,那就意味着,在两次代表大会间隔的几年时间里,特别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两次代表大会间隔时间较长(如党的“六大”到“七大”间隔17年)的情况下,党代表是不起作用的。对一个政党的正常运作来说,这不是个小问题,而是事关党内民主是否充分、党的肌体能否保持健康的大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明确写进党章,这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中央部署,各地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的重大决策,这对激发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代表权利,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创造必要条件,在认真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暂行条例》稿。经中央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5日正式印发全党执行。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提到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党代表任期制情况下的党代表与以前有何不同,《暂行条例》对党代表开展工作,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张荣臣:作为各级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整体素质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暂行条例》对代表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出了多方面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代表要做遵守党的章程、党内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做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的模范,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二是积极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代表要立足自身工作岗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提案和提议、意见和建议,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对同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本地区重要干部的监督作用。三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认真学习有关履行代表职责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民主素质,做到正确行使代表权利,有效参与党内事务。 主持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之后,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暂行条例》时应注意把握好哪些问题? 张荣臣: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暂行条例》是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暂行条例》,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好《暂行条例》作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列入党组织工作的重要议程,认真执行,抓紧抓好。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涉及全国、省、市、县等多个层次,代表人数众多,情况不尽相同,省一级党组织可根据党章和《暂行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建立健全代表提出提案和提议、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要求,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拓宽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三是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不断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在体例上采用了“暂行”的形式,主要是把已经形成共识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规定下来,对一些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研究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比如,在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上,可就代表提出询问和质询、视察,发挥代表团(组)作用等进行探索;在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上,可就如何进一步明确代表对党内事务的知情范围,畅通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提高代表素质,切实保障代表正当权益等进行探索;在代表资格的管理上,可就代表出缺后的增补、代表资格的终止以及对代表的党纪处分等问题进行探索;还可结合部分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进行探索。 主持人:有网友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做的很有特色,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做法对于我们进一步发挥员和党代表的作用是否有借鉴意义?不知道张教授对国外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是否有所了解,您能给我们做一些简单介绍吗? 张荣臣:有网友提出西方政党党员如何发挥作用问题,他们的做法有没有我们可借鉴的,我个人认为问题提的是很好的。对其他政党这方面做得好的当然可以借鉴。比如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为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和联系,行动党在每个选区中都设有“公民谘询委员会”、 “社区中心管理委员会”、“妇女行政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行动党还实行部长、议员访问选民制度,规定党的议员每周必须安排一个晚上走访选民、一个晚上接待群众上访。西方一些政党也强调扩大党员对党务的参与,增加党员在决策和人事领域的民主权利。我们强调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在开会期间,代表可提出同级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在闭会期间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提议;可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对本地区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可列席同级党委会全体会议并发表意见;可评议同级党委常委的工作等等,其目的就是更多地使党员代表能够起到代表的作用,这对一个执政并长期执政的政党来讲特别重要。因为中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以后,只有在党内实行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才能获得广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主持人:那么为了确保党代表作用得以最大而有效的发挥,我们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呢? 张荣臣:我们要按照十七大强调的改革创新的精神,制定科学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当前要做的是,对党代表活动的方式作出规定,建立党内情况向党代表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党的领导部门和机关和党代表的联系、沟通制度,在联系的过程中要做到经常性的征求意见、沟通情况,拓宽下情上递、上情下达的渠道;建立党代表的视察、调研制度;建立党代表的建议、质询制度,党代表可以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对党的领导部门和领导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部门的答复或处理结果有疑问或意见的,可以通过相应程序提出质询。同时,党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主持人:作为推行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十七大为何提出的党代会常任制? 张荣臣: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党的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并把它写进党章,确实有它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意义。因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初都实行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就确认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俄共夺取政权后,根据列宁的倡议,俄共(布)决定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行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我们党从“一大”到“六大”,都坚持党章中明文规定的党代会年会制。在年会制的条件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代表每年都有活动,人们不会提出代表任期的问题。但是,在改变党代表大会年会制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如果党代表的主要活动范围依然是代表大会,那就意味着,在两次代表大会间隔的几年时间里,特别是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在两次代表大会间隔时间较长(如党的“六大”到“七大”间隔17年)的情况下,党代表是不起作用的。对一个政党的正常运作来说,这不是个小问题,而是事关党内民主是否充分、党的肌体能否保持健康的大问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明确写进党章,这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主持人: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有些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 张荣臣: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党代表任期制一般认为就是党代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任期与换届同委员会的任期与换届同期。党代会常任制一般认为就是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并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党代会任期制是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密切相关的,因为党代表要实行任期制要发挥作用,就需要有个平台。在进行党内民主制度设计的时候,内涵上既不能把它完全分开,又不能混为一谈。实践中,要按照十七大要求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有所侧重。 主持人: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它的好处和意义何在呢? 张荣臣: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将大大减少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由于每年开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就可以开得简便一些。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一次会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按照新的制度,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党的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它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由于代表是常任的,他们要向选举他们的单位负责,就便于他们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 主持人:党代表常任制这项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呢? 张荣臣:当我们在肯定党代表常任制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看到它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行有赖于党的各方面制度建设的配套和自身制度建设的完备,比如,实行常任制所要求的党代表的决策、监督权利,就需要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这些就不是一个党代表常任制所能解决的,需要的是一个全面的制度建设,一个从上到下的通盘设计。如果没有这些制度的配套,党代会常任制也会流于形式。更为重要的是,现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其目的如果还是像党的八大强调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这就涉及党的根本领导体制,涉及党内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大问题了。所以,对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现在强调两句话更为全面,一是要继续探索,二是要不断完善。 主持人:有网友提出,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满三十年,能否请您谈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张荣臣:中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已经整整三十年了。三十年来党的建设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反映在党内民主建设上也不例外。纵观三十年党内民主的发展,无疑其理论成就的至高点就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命题。在历史上,我们党曾经有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的提法,把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这是中国对建党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中国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需要。而得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样的认识,有一个艰难的理论探索过程。伴随党内民主理论建设上的成就,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也一步一步往前推进。全面推进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建设,使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这些方面的制度主要有: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干部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等。 主持人:请问张教授党代表的任期是几年、能否连选连任、最长能任几届?谢谢! 张荣臣:根据中国党章规定,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也就是说每届党代表任期为五年。只要能当选成为新一届党代会代表,当然就可以连任。目前对于党代表连任问题没有限制。 主持人:党的十七大在党的民主制度建设作出了若干重大决策,极大地推进了我们党内民主,请您对我们党的民主制度进行一下展望,未来的党内民主应该是一个什么模式和目标。 张荣臣:改革开放三十年党内民主的发展表明,党内民主是的本质属性,是决定永远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重要因素,在党的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三十年来,我们党对党内民主的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党内民主的社会氛围不断优化,广大党员党内民主的主体意识也不断增强,这些都为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也要看到,由于主客观原因,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是是一些同志对党内民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的党员缺乏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实践中党内民主途径不畅,党内民主制度不完善不到位。党的十七大的对发展党内民主有一个总体思路,这就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创新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完善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机制,逐步实行票决制、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以优胜劣汰为目的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等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认识世界发展的大势,深刻认识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评判党的建设的基本现状,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基层党内民主从内容到形式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扩大差额比例,一些地方开始探索竞争机制在选举中的作用,试行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些地方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试点。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各地逐步尝试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这些探索,激发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增添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姿态进行鼓励并加以正确的引导。最后还要强调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统一也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要求“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是在马克思主义原则指导下,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统一整体。每个党员都是为着实现党的政治纲领和理想,自觉自愿地参加到党的队伍中来。党的这种共同的思想信仰、理想和统一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是使党内团结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牢固基础,是人不可战胜的力量源泉。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没有党内民主,党的生命就会窒息;没有集中统一,党就会失去战斗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一条重要的党内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