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讯】 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于6月28日-30日在福建省晋江市举行,论坛主题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普惠贸易”。本届论坛由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中国商务部主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晋江市人民政府承办。据悉,该论坛是当前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由官方主办的顶级论坛之一。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在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分会论坛做主题演讲。
薛虹表示,我们还需要更加有效的协调各个国家的法律,建立法律之间的连接,促进各国法律的合作,来真正把跨境无纸化贸易推到国际贸易更大的舞台。
以下为演讲实录:
非常感谢,我非常赞同前一位嘉宾提到的关于未来电商发展的未来,的确电子商务它对国家,对于全球经济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很多都会被彻底颠覆,它跟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新经济需要新的法律来支持,的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契合社会规则,让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中国目前就在起草相关的电子商务法,我会和大家分享一下。
谢谢各位领导和嘉宾。我简要地介绍一下中国正在进行的电子商务法的一个情况,这将是中国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尤其是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是蓬勃向上。我们注意到电子商务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领域,涉及到复杂的社会关系,因此,调整电子商务领域不能够局限于一个单独的法律部门,因此我们这次新的电商法的立法创新了法律的体系,采用了新的立法体系,这个是在中国和全世界的电子商务立法中前所未有的,我们认为这个是实质性的制度创新,也是中国对全世界法制文明的新贡献。
我们把整个电子商务法分成四类,一个是传统的交易法律,这个是非传统的法律领域存在的法律,只不过电子商务改变了过程传统的方式,虽然有一些新的问题,但是通过延展原有的法律规范是可以实现。在这个领域里我们注意到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所谓的数字产品,数字内容交易的问题,比如虚拟财产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这部法希望作出的规范性的创新。另外一类法律是非常重要的,但只在现有法律体系上尚未确定,称作为支撑性法律,是真正支撑在互联网上以电子的形式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规范,最突出的两个方面我们称作支撑的两类,一个是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第二类是关于物流快递的规范,如果没有他们,那么达成的契约不能完全,彻底,纯粹的以电子化的方式实现。
另一类法律是环境性的法律,这个是为了保证电子商务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运行,我们整合很多法律部门,这个不是要取代和重复现有的法律,我们只是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集中一起,把整个电子商务的生态环境充分地可预见的保障,主要涉及到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以及争议解决等有关问题。
最后一类是和我们今天主题相关,是促进电子商务的规范。
但是跨境电子商务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立法都无法实现的,中国在电子商务章节中设计了很多新的法律规范,全面有效的实施了WTO其中关于单一窗口有关制度的要求,应该是一部合格的现代化的法律规范的体系。但是,中国一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并不能够解决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全世界参与竞争所需要的法律。我们也注意到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有三个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第一个问题是关于跨国的电子交易的法律,基础性的法律现在现在已经横在了联合国在2015年达成的所用电子通讯的公约,它已经有七个成员国,在亚太地区,我们已经加入到以解决国际交易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新兴的领域尚且没有具体的国际法的规范,比如关于身份管理的法律,这个是真正解决互联网上交易的真实性的问题。比如关于数字产品和数字内容的跨国交易的问题,它的有效性性和可执行性的问题,我们需要作的是进一步的有效发展。关于最近达成的电子性的可转移记录进行的示范法,这一部分是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则是极大的挑战,跨境的数据流通,目前没有全球性的真正多边的有关法律体系框架,这一方面是对跨境电子商务至关重要,因为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商品的流通,资金的流通和数据的跨境流动,没有这方面的国际法律作为依据,发达经济体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试图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比如在今年五月美国和欧盟进一步更新了原有的安全港的协议。但是,像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目前没有这样的国际协议。
第三个方面是注重要强调的方面,这个不同于国际交易法有了很好的基础,也不同于数据流通,目前处于空白第三个方面就是跨境无指化贸易是处于发展中的领域,而且新兴的法律规范层出不穷,最突出的当然是2013年底世界贸易组织在巴厘岛所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国是这个协定的签署国,并且也批属了这个协定,对贸易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另外一个,我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是非常全新的法律文件,在全世界第一次关于跨境专门的无指化的贸易便利化的一个协议,它是联合国亚太经济理事会于今年五月份才形成的一个文件,全程是跨境无纸化贸易跨境协议,这个协议还没有生效,但是真正解决了我们在跨境无纸化过程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现在各国都实行了电子化贸易的措施,实行了自己的单一窗口,但是这些单一窗口都不能彼此沟通,各个国家需要法律的连接才可以真正实现跨境的交易,在符合法律的合法合规性方面,能够完全在网上完成,因此这个最突出的一个法律设计就是它规定一个成员国一定要承认来自另外一个成员国的数字化的文件和信息,这有一个条件,至于什么是实质性的可比较的信任程度,这要取决于如下方法,比如成员国之间可以通过现有的服务贸易来执行它,也可以通过现在正在蓬勃发展的区域性的贸易协定比如正在进行中日韩澳大利亚与东盟国家正在谈判的广泛经济合作伙伴协议。当然,包括我们已经存在的区域化的协议。当然了,最主要实现方面是这个框架协定要制定进一步的制订出,来明确什么是实质,可比的可信程度,这样可以让跨境的无纸化贸易的设施彼此信任,彼此沟通。
最后,我们也欢迎APEC经济体使用在亚太区域长期存在的一个无纸化的专家网络,它提供各个方面关于无纸化贸易的信息,其中担任负责人的法律组愿意为大家努力建设作更多的贡献。
谢谢大家。
我的结论是现有的国际法律已经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是我们还需要更加有效的协调各个国家的法律,建立法律之间的连接,促进各国法律的合作,来真正把跨境无纸化贸易推到国际贸易更大的舞台。